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屋租赁合同

新闻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021—6013323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发布时间:12月20日 来源: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
[导读]: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如今,房地产行业火热,房价也随之升高,小城市房价升的还不那么快,但在大城市,炒房也成了一种投资方式,房价是不断攀升,越来越贵,让很多想买房的人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人选择了租房,然而很多人却对租房合同不重视,因此导致了很多租赁合同纠纷,下面,为您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一、范文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号×××室,身份证号37××××××××


  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生,个体经营,住址××号楼×单元××××室;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X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XX路×××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其解除协议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答辩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根据XXX和XXX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可知,租赁合同的甲方为XXX,乙方为XXX,在他们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答辩人XXXXXXX尚未成立,答辩人也并没有与XXX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该租赁合同在经过他们双方签字后,已经成立并生效,但是成立生效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答辩人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该合同对答辩人不具有约束力,更不具有法律效力。XXX依据该合同起诉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XXX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即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XXX与XXX之间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


  答辩人自2010年8月23日成立至今,法定代表人一直是XXX,期间从未变更。在酒店成立后,由于不善于经营酒店造成亏损,为此,委托XXX帮助XXX经营酒店,XXX管理经营酒店是为了要回欠款,并没有XXX所说的在未经其同意下将所租房屋转租给XXX的情形,原告XXX所述的事实是错误的,请法院依法查明。


  被答辩人XXX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无事实依据。


  被答辩人XXX向XXX主张诉求的前提条件为被答辩人对所诉房屋拥有所有权,即要有权属依据。依据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仅凭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尚不足以证明被答辩人对于XXX现使用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被答辩人向XXX主张的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无事实依据。


  XXX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XXX先行支付了部分租金,之后在向XXX索要正式发票时,遭到断然拒绝,后经多次催要,XXX亦不予理会。在XXX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XXX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继续支付租金。因此,XXX不存在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可见,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XXX必须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显然将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作为抗辩支付租金的法定理由。开具发票是XXX的法定义务,索取发票是XXX的法定权利,XXX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XXX亦可以依法维护其法定权利,拒绝支付租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XXX不开具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即国家税收的流失,并且是故意为之,而XXX拒付租金损害的是XXX的利益,当这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国家利益,或者两者必须同时兼顾,不能因为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综上,被告XXX并不构成违约,属于合法实现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XXX与XXX之间也并不存在违法转租的行为,不存在违约行为;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的诉求并无事实予以支持,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XXX


  XXX ;年 CXXX ; 月 ; XXX 日


  相信通过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这一问题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去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了,认真对待租赁合同是对自己的负责,学会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也是为了将来在发生纠纷时不至于什么都不懂。如果您对房屋租赁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遇到合同诈骗或者是受欺诈订立的合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方毁约拒不承担等等情况时要怎么办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作为司法成本,那么,合同纠纷起诉需要的费用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合同纠纷诉讼费用。




  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因此,诉讼费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案件受理费和实际支出费用。


  案件受理费:


  是法院受理一个案件中所需要收取的基本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与财产案件受理费。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收取的定额诉讼费也就不同,收取的范围为50元到1000元之间。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而合同纠纷涉及标的的,按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等等费用。


  在这里,提醒您,到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不仅仅只有案件受理费,还包括了鉴定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其他的诉讼费用,当然,主要的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收取金额是以案件的性质及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的。







在线留言/Message

咨询电话:021—60133231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众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楼2006室 联系电话:021—60133231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律师